写在最后的话:
1. 本人在「象外」群几日,并未做出任何损害贵圈利益的事。本人唯恐再次得罪贵圈人,故此退群。
2. 按贵圈说法,转载「隐私」之前应先争得本人同意。贵圈李某未经本人允许,擅自泄露本人信息在先。本人不予追究,也望贵圈高抬贵手,不计前嫌。
3. 本人与许某并非同一个人,与贵圈交涉,也只是以「中间人」的身份。若对许某有任何意见,请向许某直说。
4. 关于曹兄说的「贵圈」,本人不能明白个中意义。本人只是穷收盘的,并无「圈」。若曹兄想交流一下「黑人音乐」,本人随时欢迎。
5. 本人自入群以后,一直在规劝许某。许某最终的罢手,并非是因为贵圈「正义的排挤」,而是本人的规劝。本人面对贵圈再三忍让,是希望能和气交流;对许某多次规劝,也是替贵圈着想,望贵圈理解。
6. 本人写这些话的目的只在说明,不在道歉。本人未亏欠贵圈什么,亦与贵圈毫无瓜葛,无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