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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民族大团结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有56 个民族共同组成的统一国家。 2、特点(分布格局):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 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 在自治区域内, 由当地民族当家做主, 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5、实施: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 5 个民族自治区。 6、意义:(1) 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 (2) 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 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共同繁荣发展: 1、措施:①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进行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废除了剥削和压迫, 各族人民翻身做主人, 迈进了社会主义社会。 ②国家采取许多优惠政策,派出大批人员,还通过技术、资金、物资等多种方式,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 ③各民族也根据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经济,取得了很大成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④国家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2、西部大开发: 20 世纪末,中央决定进行西部大开发,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加快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 极大地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青藏铁路全线通车,大大加强了祖国内地与边疆地区的联系,促进了青海、西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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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21-04-1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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