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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史上中国和外国签订了很多不平等条约,被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40 年—1860 年)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专制社会走向半殖民 社会的开端,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 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 1.中英《南京条约》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割让香港岛。 (2)赔款 2100 万银元。 (3)五口通商。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 失。 (5)领事裁判权。 (6)片面最惠国待遇。 (7)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2、中美《望厦条约》 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 1844 年 7 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 签订。主要内容是: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 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 化侵略。 3、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之后,1844 年 10 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 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 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4、《天津条约》 1858 年 6 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 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 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3)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 来; (4)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 400 万两,对法赔款银 200 万两。 5、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 (1)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 (4)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 (5)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6)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 800 万两,恤金英国 50 万两,法国 20 万两。 7、《瑷珲条约》。 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 60 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 珲对岸 精奇里江(今俄罗斯 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 江东六十 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 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第二阶段(1860 年—1919 年),此阶段中国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深渊,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1、《中法新约》。1885 年 6 月 9 日签订《中法新约》,主要内容是: (1)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 (2)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 (3)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 (4)中国今后修铁路,应与法国商办。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进我国云南和广 西,大大加深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这正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2、中日《马关条约》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于 1895 年 4 月 17 日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实质是要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 制; (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 (3)赔偿日本军费白银 2 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 (5)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 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3、《辛丑条约》 。1901 年 9 月 7 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 11 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 (1)向各国赔款白银 4.5 亿两,分 39 年还清,年息 4 厘,本息共计 9.8 亿多两, 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 山海关铁路沿线的 12 个战略要地驻军。 (4)要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做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 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省内发生的反帝事件,“必须立即 弹压惩办”,否则,该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 4、1915 年 1 月 18 日袁世凯和日本签订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条约简述: (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2) 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 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 99 年为限。 (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4)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5)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 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 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第三阶段(1919 年—1949 年)在这一阶段,在中国植根近 80 年的不平等条约 体系开始遭到动摇,中国逐步收回一些主权。 1、1919 年中国代表没有在破坏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2、收回租界:包括 1927 年 1 月国民政府下令收回英租界和九江英租界;1930 年 10 月 1 日收回英国占领的威海卫租借地;1931 年 1 月 15 日收回比利时在 华租界(天津比租界)。 3、收回关税主权:1933 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 自主。 4、废除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5、1943 年 1 月 11 日美国和英国分别与中华民国签署《中美新约》、《中英新 约》,自愿放弃在同盟国中国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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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21-08-22 08:06
没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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