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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IQ学魔术——源远流长的魔术
第一节 什么是魔术 魔术是能够产生特殊幻影的戏法。即以迅速敏捷的技巧或特殊装置把实在的动作掩盖起来,使观众感觉到物体忽有忽无,变化不测杂技的一种。用极敏捷、使人不易觉察的手法和特殊的装置将变化的真相掩盖住,而使观众感到奇幻莫测。就广义的来说:凡是呈现于视觉上不可思议的事,都可称之为魔术。而表演者下工夫去学习,然后让人们去观看这种不可思议的表演效果,就是『表演魔术』。 魔术一词是外来语,进入时间很短,而中国古称“幻术”,历史两千年以上了,亦称"障眼法"“掩眼法”,通俗称“戏法”。 魔术依靠灵活运用光、声、电等物理和化学的多种科学原理,用奇特的艺术构思,造成种种离奇巧妙的表演形象。魔术早在2000多年前甚至更早就已出现在中国汉代的“百戏”中,至唐宋年间,魔术作为一种表演技艺尤为发达。同时也开始流传并影响了世界各地的魔术发展。 近百年来,随着中外艺人交流日益增多,国外魔术也大量地传入中国。那时,南方的魔术艺人侧重于吸取西欧的魔术表演手法,北方则更多地借鉴了亚洲的魔术技艺,因此,出现了中国魔术的南北两大流派。所谓南派,其表演讲究道具造型的宏伟壮丽,表演优美洒脱,一般不说话;北派多重于手上技巧,除表演细腻外,还注重“使口”(说功),这成为北派魔术的一个重要特点。后来,随着南北派交流日益增多,相互取长补短,现在南北两派之分已不甚分明。 第二节 魔术的起源和发展 1、起源 正确的魔术起源时间无从考据,推测从有人类活动开始就有了魔术。魔术的起源是宗教和信仰。在古代,人们相信自然界中所有的事情,都是因为有精灵或神灵操纵,因此巫师或祭师利用人类迷信的心理,利用人们所不知道的原理制造神绩,让人们相信这些是由精灵或神灵所行出来的,借由魔术强化宗教的仪式,信徒们更加确认他们的信仰。 历史上最早的魔术纪录是在古埃及,大约是在西元前2600年,也就是距今四千多年前。1823年发现的威斯卡手稿,文献上记载了一位名叫德狄的魔术师,受召为法老王进行表演。他能将鹅的头砍下,而断了头的鹅依然能走动,最后再把头接回去恢复为原本的鹅。该纪录描述了这名魔术师对鹈鹕和公牛也进行了相同的戏法。但法老要求他也对犯人施行相同的戏法时,他拒绝了。 古希腊的神殿也利用了魔术的原理。例如祭师打开神殿大门时,风箱会吹向地面,祭台上便出现了火焰。还有应用风管制造的会说话的神像。 而最早的戏法纪录则是杯与球戏法(Cups And Balls),这是目前人们所知最古老的戏法。在埃及的壁画中(Tomb of Baqt III at Beni Hassan B.C 2500)也有纪录。而真正其历史表演的纪录则可追溯到西元一世纪时。此戏法在中世纪时大受欢迎,被魔术师们广泛表演于市集中。当时的魔术师被称为杂耍者(Juggers)。这些四处旅行的表演者与乐师、诗人、特技表演者到村庄的空地上以简单的戏法娱乐村民。 2、中世纪 到了中世纪末期,魔术师的苦难开始了。欧洲魔术师开始面临来自教堂的强烈反对。因为那时人们十分相信巫术与超自然现象,在这迷信的年代中,任何未被教堂所认可的魔法,就会被认为是黑魔法。只要一个人指证,魔术师就被会面临审判。魔术师都遭到指控,被指证他们与恶魔结盟。 尽管受到迫害,魔术师依然是个既危险,又受到欢迎的职业。一些魔术师受到大地主与贵族的青睐与保护。这时期四处游走表演的魔术师,只有有限的戏法可以进行表演。当时扑克牌还不普遍,需要大型道具的戏法又昂贵。所以魔术师要依赖灵巧的手法和说故事的技巧。用鸟类和动物表演的戏法相当受到欢迎。 近三百年前,宗教对于魔术的迫害逐渐加深,在英王亨利八世统治期间,表演魔术的惩罚是死刑。到了16世纪末,对女巫的迫害到了大屠杀的地步。由于这些疯狂的行径,魔术师都受生命威胁,若不分享魔术的秘密,恐怕会被处死。因此促使了第一本英文魔术书籍的诞生,1584年的《巫术探索》(The Discovery Of Witchcraft)。该书作者雷吉诺史考特的目的,是为了要拯救魔术师的性命,为了将魔术师的技巧与女巫的邪恶力量作为区分,在书中揭露了不少魔术秘密,以证明这些看似奇迹的神迹,事实上是由一些自然的技巧来达成,而非借助于邪恶的力量。而他的作品,的确避免了魔术师被烧死的命运。 在历史上,只要是人群聚集的地方,魔术师的表演就会高堂满座。在十八世纪,人们最常聚集的地方是每年的市集。各种马戏表演、特技表演都会来这。但是在这竞争中,唯一的明星就是魔术师。十八世纪最伟大的魔术师,是埃赛克福克斯。他在1720年代声名大噪,在各城镇的主要市集上,都能见到其踪影。埃赛克的经典魔术是蛋袋(Egg Bag),从空无一物的袋中,不断拿出鸡蛋与小物品。要观看福克斯表演需付一先令。他是这项技法的先师,因此成了高收入者,甚至还有死忠的支持者。在他 1731年逝世时,报纸报导了他留下了一万英镑的遗产,相当于今日的100万美元,由此可知他多受欢迎。 3、近现代 到了十九世纪,随着剧院的兴起,魔术师找到了新的舞台。最早将魔术带进戏院,并在剧院打出名号的魔术师,是被称为“北方的大巫师”(The Great Wizard of North)的苏格兰魔术师,约翰•亨利•安德森(John Henry Anderson 1814-1874)。他的创新表演风格,影响了后世众多的魔术师。魔术师将巧手结合灯光和舞台效果,展开了魔术的新纪元。有史以来魔术师登上了历史的巅峰,许多魔术为了因应戏院而诞生。十九世纪末是魔术表演的黄金时期,各地的魔术表演都是高堂满座。魔术师当时穿着正式的燕尾服,就像当时上戏院的观众们一样,这也是魔术师穿燕尾服表演的起源。有些魔术师甚至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 二十世纪初期最著名的魔术大师是脱逃大师胡迪尼(Harry Houdini 1874-1926),传奇魔术大师胡迪尼,在美国是家喻户晓的人物,胡迪尼擅长于脱逃术表演,手铐、紧身衣、牛奶罐、中国水牢和最著名的水底脱逃。胡迪尼同时也是揭发以魔术为方法欺骗大众的所谓特异功能人士的先驱者。直到今日人们依然记得他的事迹。 但是,1930年代电影工业的起飞,造成魔术表演市场的快速衰退。因为在电影中,任何魔法都可能发生。唯有真正的魔术大师,才能让观众着迷。 第三节 魔术的表演形式 魔术的表演形式依照表演规模大致可分为: (1)近距离魔术(Close-Up)或称为近景魔术 近距离面对一个或数个观众作表演,需要有熟练的手法技巧,所用的道具多为日常生活用品,如钱币、扑克牌…….....等。因为与观众面对面接触,观众又常常可以触摸表演物,往往带来的震撼极大。 (2)沿桌表演(Run Table或称Table Hopper) 通常于餐馆表演,表演者沿著一桌一桌进行表演。 (3)街头魔术(Street Magic) 近年兴起的表演方式,其中以此最著名的是美国魔术师David Blaine 以街头为舞台进行与观众各种互动的表演。 (4)酒馆式魔术(Bar Magic) 用一些中、小型道具配合演出,适合於夜总会、生日会或周年晚会。互动性高,常常表演者逗的台下笑成一团。 (5)舞台魔术(Stage Magic) 需要配合大型魔术道具、舞蹈、舞台灯光、音响演出,(如有需要,舞台亦要经过特别改装)此类表演只适合在大剧场或大礼堂中进行。 (6)大型幻象魔术(Illusion) 自由女神消失或穿越长城诸如此类的大型幻象。往往需要很多经费来配合,大概只有电视台作靠山的魔术师变得起。 依领域可分为: 纸牌魔术(Card Magic)∶纸牌魔术用扑克牌(Poker)进行表演,纸牌魔术往往有上万种之多。通常魔术师最爱用的是Bicycle扑克牌。 硬币魔术(Coin Magic)∶利用硬币进行表演,魔术师通常爱用美金五角币(Half Dollar)进行表演。 心灵魔术(Mentalism)∶读心术,透视,预言等超能力(E.S.P)类的魔术。 按照魔术的专题分为: 某位魔术师擅长某种道具的魔术,常把同一道具的魔术组合在一起演出,形成一个专题。专题魔术包括:硬币魔术、扑克魔术、逃脱魔术、丝巾魔术、绳索魔术、海绵球魔术等等。 按魔术效果分为: (1)制造(Production)─包括出现、制造和繁殖(分裂)。 (2)消失(Vanish)─将固体遁形。 (3)移位(Transposition)─将固体由这方遁形至它方出现。 (4)改变(Transformation)─质与形的改变。 (5)穿透(Penetration)─一个固体物毫发无伤的穿过另一个固体物。 (6)复原(Restoration)─将完全破坏的东西恢复原状。 (7)赋予生命(Antimation)─使无生命物自己会动。 (8)漂浮(Antigravity)─改变其重力。 (9)吸引力(Attraction)─神奇的吸附力,也是改变重力,但须有另一个有形的物体来吸附。 (10)刀枪不入(Invulnerability)─反人体自然现象。 (11)反自然物现象(Physical Anomaly)─反常或畸形的人或动物。 (12)跟观众比赛(Spectaor Failure)─请观众上台照着做,结果却不一样。 (13)共同反应(Sympathetic Reaction)─操纵某一物体,而另一相同物体则有同样反应。 (14)控制力(Control)─用意志力控制无生命物。 (15)辨识力(Identification)─以视觉以外之感官辨识文字或物体。 (16)读心术(Thought Reading)─读取对方心中所想。 (17)思想传送(Thought Transmission)─将心中所想以非口述传达给他人。 (18)预言(Prediction)─预测将要发生的事。 (19)超感应力(Extra Sensory Perception)─就是俗称的ESP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 魔术虽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完全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从而享受商业秘密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据此,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商业新颖性,二是价值性,三是保密性。魔术师创作的魔术完全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首先,魔术师的魔术讲究的是新颖、别致,与现有魔术的最大限度的区别,能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具有商业上的新颖性,可以使魔术师在同行业中保持优势地位。其次,魔术能够通过魔术师的表演加以再现,并因此给魔术师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价值性。再次,魔术的生命力在于它不为观众知晓的神秘色彩,魔术师对外总是守口如瓶,观众虽然绞尽脑汁想破解魔术师的魔术,但结果基本上都是无功而退。这说明,魔术师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并且采取了足够的保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秘密。大卫的魔术为什么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卫保密工作做得好,至今无人能够破解其魔术秘密。总之,魔术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信息,具有商业新颖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完全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应当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单行的商业秘密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在中国,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扩展阅读: 魔术师需要遵守的八大原则: (一)要尊重同道。 (二)要认真练习。 (三)未练习熟练前不作表演。 (四)不无代价教授魔术。 (五)不公开魔术的秘密。 (六)不在表演前说出魔术效果。 (七)不在同一观众前表演同一套魔术。 (八)要以正途发展魔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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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6-08-11 19:12
999999.6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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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6-08-1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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