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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有关姓名权利的材料分析题及答案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5-07-17 20:07
【材料分析题】
  2008年6月6日,江西大学生赵C在此前办理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时,因为他从小到大一直使用父辈取的姓名“赵C”,在此前办理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时,江西鹰潭市公安拒绝为他登记,理由是公安部规定名字中不能有字母。赵C将警方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并据此判决赵C胜诉。联系材料,以《关于姓名权的思考》为题写一篇短文。
  【参考答案】
  样文提示:
  题目:关于姓名权的思考
  赵C赢了一场特殊的官司。他赢回了自己的姓名,法律再次表明了人的姓名权包括定名权——即取名的自由和权利,使用权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赵C”这个姓名,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是新生事物,它新就新在人对自己姓名的表现形式不同。从近年来的取名趋势发现,包括姓名字数的增加,使用字母和其他符号,以及各种特殊表现形式,都是当今社会姓名领域的新现象。
  这些新现象,说明中国社会的文化包容性在增强,人对自己权利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根子上则体现为人的权利自由。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的判决,很好地把握了对人的权利的尊重,继而理解公民在这一权利上的自由价值。
  当然,姓名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限制的取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公序良俗。人的姓名虽然是人个体所有,但在使用时却总出现在人际交往这一公共环境当中。因此,姓名的取定,必须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和善良风俗。从便利的角度看,人们也应当尽量避免用生僻字、过于奇怪的符号结构来作为姓名。
  因此,公民的姓名权应当在基于不违法和不违反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行使,法律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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