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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能量【才怪】
今天看了李华老师的一节课如下;【看不看随便】
救狗”中的是是“拦车非非
2012年1月15日22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桂B21759、从重庆开往广东湛江、载有1300多只狗的大型货车,在重庆市巴南区G75收费站被高速执法部门和志愿者拦下,随后该车被暂扣到长生镇一处破旧的养猪场。由于车上小狗的数量太多,不少小狗已出现休克症状,生命垂危。于是,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呼吁更多爱狗人士加入救援,为小狗提供救助。当日22时08分,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发出一条求助微博:重庆高速路发现一车狗,特求支援。之后又有十多条关于运狗车情况的微博发出,上千名网友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疯狂转发微博,呼吁救狗,阻止宰杀。17日,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会员在救狗行动现场打出“爱我不等待”字样的宣传牌,呼吁博友们行动起来积极保护小动物。18日,运狗车车主宣布放弃这批狗的所有权,以捐赠的名义将狗交给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热议一:爱心与困境
重庆志愿者的救狗行动,是出于对狗这种动物的爱心,他们希望以自己的行动维护狗的权利,号召人们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唤醒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这种善意值得赞赏。但是,志愿者从救下狗的那一刻起,就将自己置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他们以“生命”的名义将狗救下的同时,就赋予了自己维护这些生命的义务。在狗贩子的手上,这些狗只不过是一笔有价值的财产,最大的损失也不会超过几十万;这些狗如果送回它们原来的主人手中,他们也会对医治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计算,不太可能进行不计成本的医治。但是“救命”和“公益”旗号使得救狗者无法理性计算超过多少钱就应该放弃,他们一般都只能选择不计成本的治疗,然后对治疗费用一再进行捐款呼吁。 热议二:追责
近年发生的几次拦狗事件,最后都以志愿者将狗低价收购告终。然而,如果不是非法运输,那么志愿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强买强卖,警方应该坚决维护狗主人的利益;如果是非法运输,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也应该补办手续或者直接罚款没收,而不是让运狗者一卖了事。而且,有些被贩卖的狗为名贵犬种,价值不菲,车主有销赃嫌疑,一旦调查落实就应该追究刑责,而不是对销赃者轻易放过。此外,是谁给病狗提供的检疫合格证明呢?去年4月份在京哈高速被拦下的那一车狗,大多患有狗瘟和细小病菌感染,却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然而无论救狗者、警方还是舆论,都过多地纠结在能不能吃狗肉的道德问题上,却忘记了这批狗作为食品的卫生问题,更忘记了去追究到底是谁给这些有毒食品发的通行证。 热议三:理性与权利界限
一群人到高速路上去聚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这种行为把“爱心霸权”演绎得淋漓尽致。在缺少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这就会沦落成一种爱的冲动,沦为一种炒作、作秀的举动。志愿者们固然可以有自身的理念和行动,但却不应该将这些理念强加于人,或是因此而给别人制造各种各样的麻烦。拦车者必须严格遵守公民权利的界限,例如不能强求对方配合自己的询问和检查;拦车者必须承担拦截汽车的风险,例如拦错了车而面临的赔偿。此外,如果经过检验,明知没有问题而再次拦截,就应该作为寻衅滋事来对待。否则,如果人人都为了“爱心”而采取极端的行为,其危害不言而喻。 看到这里顿时我突然想成为一个坏人,肯定有人会很疑惑【不太可能,我自作多情】很想问为什么,因为当一个坏人没有负担,不像一个好人要关注着别人的安危,时不时还要是援手,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个别人可能是一个没有良心的人呢,我想有很多人都看到过这种新闻吧,一个老人倒在地上,一个好心人将她扶起,她却一口咬定是这个人把她推到的。导致社会上许多人都会对这种事视而不见,好了我也不多说什么就这样吧,搞得我真的在散播负能量似的。 留下一个问题,你们长大想当什么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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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8-08-23 14:14
当一个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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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8-08-23 14:17
ezyangjialu:自古沙发归楼主回到原帖交个朋友呗,互相关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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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18-08-25 08:29
自己的沙发也不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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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8-25 08:30
我看到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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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8-25 08:36
做人,就要做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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